当前时讯:宏伟区检察院牵头会签《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办法》(试行)

辽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3-03-31 18:22:17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为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践行“少捕慎诉慎押”司法理念,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,近日,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人民法院、区公安局、区司法局印发《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》。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

《实施办法》共 17条,分别对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的适用原则、适用范围、适用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
《实施办法》提出,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,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主观恶性小,有赔偿能力且有赔偿意愿,但由于被害人下落不明或身份不明,或者拒绝接受赔偿,或者赔偿请求明显超出合理范围而未达成和解及其他原因,致使和解协议无法达成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提供其具有赔偿能力证明、表明赔偿意愿,并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,向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,办案单位可以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或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。

《实施办法》明确,对于因婚姻家庭、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起的轻伤害案件,交通肇事等一般过失犯罪案件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,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,可以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。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犯罪案件、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残疾人犯罪案件可以优先适用该制度。

《实施办法》规定,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,可以由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或被害方主动向办案机关提出适用申请,也可以由办案机关建议适用,但应经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同意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被羁押的,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的近亲属、辩护人代为办理。

《实施办法》要求,决定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前,办案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,做好释法说理和风险评估工作,防止矛盾激化或产生新的矛盾。

“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,是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举措之一,《实施办法》的签订既能有效降低审前羁押率,又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,促进矛盾化解和关系修复。”宏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洋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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